申请复印病历需提供以下材料:
1、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: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。
2、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:①患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,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,③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患者授权的委托书,委托书需患者手印。
3、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:①患者死亡证明,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,③申请人与死亡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。
4、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:①患者死亡证明,②患者近亲属有效身份证明原件,③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,④患者近亲属与死亡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,⑤死亡患者近亲属授权的委托书,委托书需委托人手印。
5、公安、司法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,因工作需要,提出审核、查阅或复制病历资料的,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:
①、单位介绍信,②、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,③、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(需与该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、保险或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致)。
保险机构还需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、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;死亡患者,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。
6、复印病历需要工本费,每套前10张每张0.5元,第11张起每张0.2元。付费可微信扫码支付,也可刷就诊卡支付;就诊卡预存30-50元即可满足每套复印缴费需要。
7、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病案归档后方可复印。
8.有邮寄病历复印件需求者,请于患者出院前到病案室办理相关手续;也可以在微信关注病案通服务号进行线上预约办理。
办理地点:三楼病案室。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六:上午:8:00-12:00 下午:14:00-17:30,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咨询电话:0316—2155666 转病案室8196
注: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、临时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出生医学证明、社保卡、驾驶证、护照、军官证等。